這幾天,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有些煩:10月15日,其熱乾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鹽,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“跨區域用鹽”,沒收部分食鹽並罰款200元。該局一位科長稱,“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百姓吃上放心鹽。”昨日,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向社會道歉,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。此外,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,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。
  在21世紀的今天,“跨區域用鹽”五個字的橫空出世,帶著一股陳腐的氣息,叫人不知今夕何夕。作為開門七件事之一,鹽是日常所必需,而不是什麼生化武器,跨區域運輸和使用幾包,真有那麼大危害?據說,黃先生餐館所處的位置離鄭州更近,離新鄭遠,那麼他最大的錯誤,或許是選址不當吧。
  即便誠如上面這位科長所言,食鹽自1994年起專營,部分原因就在於統一往鹽裡加碘,以保障公眾吃上放心鹽。但這個理由並不能用在黃先生身上,因為他的鹽也來自合法購買,只不過並非新鄭本地。看來,在鹽業專營制度推行多年的大背景下,對這樣一個壟斷部門而言,眼裡早已是揉不進一粒沙的———你敢不用我的鹽,哪怕數量再少,我都能從厚厚的法規中翻出依據,誰叫這領域我說了算?
  事實上,鹽業專營制度實行二十年來已然畸形。一方面,行業壟斷的特質使得經營者常年與民爭利,產銷差價之大令人瞠目。這也誘發大量不法分子鋌而走險,向食品加工企業出售工業鹽屢禁不絕。另一方面,鹽業公司和鹽務局都是兩塊牌子、一套人馬,既是經營者,又充當著鹽業市場的監管部門。
  這一點違背市場規律不說,前面說的私鹽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監管,反而又經常成為強化壟斷的藉口。在鹽業政企不分的狀況下,這樣一個死循環的結果,便是打破鹽業壟斷喊了很多年,最終依然只打雷不下雨。更要命的是,消費者不僅要反覆面對經營者“想漲就漲”的衝動,因為獨此一家別無分店,而謀點小營生,弄不好還要被認定為“跨區域用鹽”,或者過兩天還有什麼更奇葩的處罰依據。
  這可不是說笑,根據報道,其他地方之前也扣過“跨區域用鹽”的帽子。今年3月,陝西戶縣某餐館曾因從西安買鹽,被鹽務局判定“跨區域用鹽”,並處罰款。最終此事不了了之,而新鄭市鹽業局僅僅是公開致歉,退款退鹽,處分兩人。顯然,相較於輕鬆進行的雷人處罰,這違法的成本也太低了。
  聽說除了食鹽,另一個尚在專營的行當是煙草,同樣也是多年難破壟斷。我忽然想起,前不久剛從老家拎了幾條煙回廣州,不知是否已觸犯相關條例?鄙人讀書少,挺害怕的。望達人解答,在線等。 □小指  (原標題:[街談]“跨區域用鹽”該掃進歷史垃圾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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